就在今年《民法典》正式推行了,其中就有一点明确了,女婿是可以不养岳爸爸妈妈, 不违法,听到这个消息,不少独身女生纷纷着急了,自己嫁人了要照顾公婆,女方我们的爸爸妈妈可以不养,这一点都不公平!
1、民法典对女婿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:“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爸爸妈妈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”。
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一条“女婿拒绝赡养岳爸爸妈妈,不违法”,说白了,就是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没赡养的义务,只有帮助老婆的义务,当然也没继承财产的权利。同理,儿媳也是这样。在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没赡养的义务,同时也没继承财产的权利。
这一条引发了非常大争议,由于应该涉及到了所有家庭,其实原来这也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,只不过现在把话说了解了,原来是赡养爸爸妈妈是子女的义务,女婿和儿媳只不过帮助赡养,不赡养也不违法。
2、民法典有关赡养的内容有什么?
民法典
第26条,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
第1067条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,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第1069条,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利,不能干预爸爸妈妈离婚、再婚与结婚以后的生活。子女对爸爸妈妈的赡养义务,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
第1129条,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爸爸妈妈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第1074条,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爸爸妈妈、外祖爸爸妈妈,有赡养的义务。
以上是关于“民法典对女婿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?民法典有关赡养的内容有什么?”的有关信息,想知道更多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婚姻家庭法律专题栏目。